《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预付费消费、直播带货有了更严格的管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7-02 07:14   

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之际,全国首部配套行政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上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上,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条例》从法律层面对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益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并针对当前市场上的预付费消费、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提出了更严格的管理要求。此外,《条例》还特别强化了对“一老一小”等消费者群体的保护。

“新规还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在预付式消费领域有了更多规范。”在杭州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党委委员、副队长王智赟看来,新规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出发,全方位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在事前阶段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事中阶段强调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自身的承诺或约定,在事后监管方面,若经营者迁址或停业,至少需要提前30天告知消费者……”《条例》中的这些条款对消费全过程都有了明确规定。

在宣传活动现场,蚂蚁集团和杭州银行分别推出了“安心付”和“放心贷”两款针对预付式消费的创新金融产品。蚂蚁集团的“安心付”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确保消费者的预付款只有在消费时才会转给商家。而杭州银行的“放心贷”,则为预付式经营者提供了基于流水的贷款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调节资金周转,减少经营风险。

“‘安心付’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关店可退,笔笔透明,扫码购卡更安心。”据蚂蚁集团支付宝事业群副总裁孙磊介绍,目前,健身瑜伽、美容美发、娱乐休闲、教育培训、水果烘焙等4000多家商户已接入该平台,锁定的金额已达到4亿元,20万消费者正在使用该产品。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朱晶晶 通讯员 盛玮  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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