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涉及650多万户 浙江新政来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1-08 08:07   

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于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

个体经济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3年9月底,浙江共有个体工商户653.72万户,占市场经营主体总量的64.59%,在浙江稳增长、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聚焦“个转企”全过程,提供了从登记、许可、税收、金融、社保、用工、专利等全要素、全链条服务,聚合了市场监管、经信、税务、自然资源、人力社保、人民银行等46个部门职能作用,打造了一体化、集成化的政策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

到2024年底

全面建成全省“个转企”动态培育库。

到2025年底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率先完成转型升级,提升合法经营水平。

到2027年底

全省企业占经营主体总量比例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类型分布更加优化。

《实施意见》的支持对象为:已在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发展前景较好且具有转型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较大产值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实施意见》规定了优化“个转企”准入服务等4方面政策举措,重塑了“个转企”办理模式,允许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无需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设立企业。更多内容↓↓

优化“个转企”

准入服务

01

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在其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并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处理,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后,允许其采用“直接变更”方式办理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公安、人力社保、税务、医保、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实现“个转企一件事”高效办成。

02

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按变更程序办理登记手续的,保持转型前后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档案的延续性;在核发“个转企”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为转型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及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

03

原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许可经营的,若转型为企业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实质审批条件不变,且原许可批准文件仍在有效期限内,可先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部门依据《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等有关材料,对“个转企”涉及的审批事项和过户手续依法按照变更程序办理。涉及现场核查的,若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未发生变化,可依法免予现场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办理。

04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负责有关“个转企”工作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要协调相关许可部门开展证照联办、并联审批,为“个转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资料/浙江发布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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