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支付的高出的利息是否返还?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行、建行、中行、光大银行最新回应!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3-09-05 13:47   

“存量房贷利率到底怎么降?”“我能享受这次利率调整后的优惠吗?”“什么时候才能去银行申请办理利率调整?”

自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商业银行陆续发声表态,将尽快开展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各位购房者也时刻关注着商业银行的“一举一动”。

9月3日至4日,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纷纷就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官方回答。

建行:有拖欠的贷款暂不调整

9月3日晚,中国建设银行通过其客户服务公众号率先就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部分问题向客户作出解释,这也是首家公开就此事表态的商业银行。

Q1:我在建设银行有未结清的房贷,这次能调整吗?

建设银行:本次调整范围是指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2023年8月3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或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本次首套住房贷款拟调整到的利率水平,则不进行调整。

Q2:什么是首套房贷?

建设银行:首套住房贷款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贷款发放时利率按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的贷款,另一种是您贷款发放时是非首套住房贷款,但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

Q3:我办贷款时不是首套房贷,如何确认现在是不是?

建设银行:这个取决于您当前实际住房情况是否已经符合您办贷款的城市首套住房标准。如已符合,可以认定为首套房贷。

例如,如果您贷款购买本套住房时,家庭没有其他住房,因当时 “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办理,但目前所在地区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本次可以按首套执行。此外,贷款购买住房时不是家庭在当地的唯一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唯一住房且当地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本次可以按首套执行。上述情形下,需要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果您仍无法确认自己是否符合首套房标准,您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Q4:如果首套房贷现在有拖欠,能调吗?

建设银行:符合调整范围但有拖欠的贷款,原则上还清拖欠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实际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您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Q5:我的利率能调到多少?

建设银行:目前,房贷利率是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的。按照人民银行通知,本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水平,在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因此,本次调整不涉及LPR,主要是调整加减点。

例如,假设您现在的贷款利率为5.1%、LPR为4.2%,那您的贷款利率就是按LPR+90个点确定的,也就是4.2%+0.9%。若按有关规则,假设您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调后执行的水平为LPR+10个点,那本次您的利率就会下调80个点(即90个点-10个点),也就是您的贷款利率会从现在的5.1%,调整到4.3%。

我行会在上述政策空间内,充分考虑百姓诉求,保障客户权益,进行调整,具体请以我行后续公告为准。

Q6:什么是利率政策下限,我能怎么查?

建设银行:利率政策下限是指当地人民银行官方公示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您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查询。

Q7:我的贷款什么时候可以调整?

建设银行:我行高度重视这次调整工作,正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行准备工作,确保按人民银行要求9月25日可提供服务,充分保障建行客户利益。后续进展,将及时在我行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点等渠道公告,请您多多留意。

来源:都市快报·橙柿互动  作者:综合自各银行官微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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