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群、育儿群、业主群最近成了“烟花群”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3-01-12 08:18   

提醒:在朋友圈里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今年,随着多地宣布解禁烟花爆竹“禁燃令”,烟花爆竹的销售异常火爆。不但线下烟花爆竹销售点顾客排起了长队,很多人的朋友圈、微信群里也有人发起团购活动。一次团购,接龙数量动辄数十箱。

在微信群里买卖烟花,看似方便快捷,但其实已违反了相关规定,有可能受到处罚。

微信群悄悄变成“烟花团购群”

杭州的曹女士有个妈妈群,往年春节前,群里妈妈们的热门话题基本上都是在讨论过年给孩子买什么衣服,然而今年她发现,群里的热点完全变了,“好像大家都在讨论烟花爆竹,分享自己买了什么烟花品种,各自是什么价格,哪里买更便宜等等”。

曹女士说,一开始,大家只是讨论“加特林”(一个烟花品种,名字源于加特林机枪),各自爆料自己购买的价格,明显感觉价格一天比一天在上涨。过了两天,一个小姐妹私信曹女士,问她要不要给女儿团购点烟花,说自己的同事在组团,还发来了一些烟花的图片和价格,“价格确实比线下便宜,比如加特林的团购价80元,线下要200元左右。”曹女士觉得实惠,就团购了100多块钱、适合小女孩玩的烟花。

如果你稍微留意一下可能就会发现,今年在朋友圈、各种微信群里团购、销售烟花的特别多,甚至在一些小区的业主群里,也有人在组织团购。

萧山查获

朋友圈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就查获了两起在朋友圈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一例在小区业主群内兜售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存放在某高层住宅楼一房间内,当事人从烟花爆竹店购入后再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倒卖;另一例将烟花爆竹存放在某村一民房内,几乎堆满了整间屋子,当事人高某同样属于无证销售。两人均被罚款2万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水荣认为,根据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等,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在微信群里卖烟花虽然大多数是团购,但背后的供货方也需要有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资质肯定是违法行为。而消费者在微信群里团购的时候,很多时候并不知道销售网点是否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资质,有可能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违法。

但是,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等信息就涉嫌违法。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运输要求非常严格,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办理专门的运输许可证才能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唐登涛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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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随着多地宣布解禁烟花爆竹“禁燃令”,烟花爆竹的销售异常火爆。不但线下烟花爆竹销售点顾客排起了长队,很多人的朋友圈、微信群里也有人发起团购活动。一次团购,接龙数量动辄数十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