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综合成都市场监管、法制日报报道 热搜第一!“女子买连花清瘟被捆绑5种药品”话题词,阅读超3亿。
12月10日,四川成都,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在购买连花清瘟时被要求捆绑购买其它药品,对此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在药店发现12月9日有连花清瘟售出,还有涉嫌抬高售价。
相关部门进入药店,问是否有连花清瘟售卖,商家表示目前是缺货状态。
经查核近几日连花清瘟的销售记录。
查询到有消费者前来购买过,工作人员联系上其中一位消费者,向其核实她在购买时是单独购买还是搭售其他药品一起买的。
监管局工作人员:您好,请问您昨天购买连花清瘟的时候有搭配其他药品一起买吗?
顾客:有。
监管局工作人员:您购买的需求是什么?
顾客:我就只是想买连花清瘟胶囊,只卖一盒给我,而且要搭配其他药品一起买。
监管局工作人员:还配了其他什么药呢?
顾客:布洛芬、川贝枇杷膏、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感冒清热颗粒、蒲地蓝……就是这些。
监管局工作人员:您当时有向商家说明只想买连花清瘟胶囊吗?
顾客:我有说过,但是他们不卖,配下来都200多块钱了,我还退了一些,最后给了100多……
随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查看了连花清瘟胶囊的验收入库单。
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胶囊剂)的进价是13.5元/盒,近两日销售价格是29元/盒。
通过查看验收入库单可以看出商家在进货的时候,上游渠道按照1:2的比例配了咳特灵胶囊,进价是7.8元/盒。
监管局工作人员:你们这个成本是怎么计算的?连花清瘟胶囊的进价,加没加咳特灵胶囊的进价?
药店店员:肯定加了呀,这都是成本。这个咳特灵胶囊并不好卖,但其实也有在销售,这也是有利润空间的。
监管局工作人员:你们能不能向供应商单一采购连花清瘟?
药店店员:不能。
监管局工作人员:针对上游供应商,如果他们存在一些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我们也会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取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责令该药店停业整改,对于涉嫌违规行为,将会进一步调查。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