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ST泽达投资者欲索赔34万元 中介机构或承担连带责任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11-25 09:24   


昨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泽达,证券代码:688555)等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最新进展。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两位投资者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要求*ST泽达赔偿损失合计约34万元,并要求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上述案件处于立案待审查状态。

此前,11月18日晚间,*ST泽达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ST泽达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证监会拟综合决定:对*ST泽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600.04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此外,证监会拟对部分责任人员采取年限不等的市场禁入措施。

厉健律师表示,*ST泽达涉嫌欺诈上市、信息披露违法,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相关责任人员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虽然前置程序取消,投资者依据处罚事先告知也有权起诉,但考虑到正式处罚尚未公布,预计上述案件被受理仍需等待一段时间,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6月16日至2022年5月11日期间买入*ST泽达,并在2022年5月11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6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采  编辑:郑海云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