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萧山区2022年公(廉)租房年审正式启动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11-20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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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对象

我区公租房(廉租房)实物房源在保家庭(具体以年审名单为准,已下发镇街)。

年审流程、时间要求

申请家庭提交资料

年审家庭可于11月17日下午起前往公(廉)租房小区(广泽、广浦、广谊)物业服务中心领取年审材料清单及申请表、备用表格(或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1、2)。结合家庭实际,根据年审条件及材料清单要求自2022年11月17日起向申请人最新户籍地所在社区(镇街)受理点提交年审材料(非萧山区户籍人员,向居住证地址所在镇街受理点提交资料),确保提交材料完整、真实,年审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下午5点,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材料不齐者视为放弃年审,取消继续配租资格。

社区(镇街)初审、公示

社区(镇街)根据年审名单及时联系申请家庭提交材料。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30日下午5点。社区(镇街)根据提交的材料于2022年12月4日前完成资格初审,并于2022年12月11日前完成资格公示(公示时间7天)。(如部分社区年审量大的,可年审完成一批公示一批,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公示)

镇街汇总审核、移交材料

镇街汇总各社区年审信息表(电子版、纸质版)及年审材料(含合格材料、不合格材料),审核确认后,于2022年12月12日前上交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房改科(公租房事务科)203、209办公室。

区级部门联合终审

区住建局联合区级各相关单位对初审材料核查,并对申请家庭成员人口、户籍、婚姻、学历、房产、经济状况、企业(个体工商)、工作单位、车辆、社保、租金缴纳、民政证明(低保、低边、低收入)等信息进行比对。

区级公示、签约

终审合格家庭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示。公示结束后签订续租合同,保障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说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修订版)》暂未在我区启用,待实行后我区公(廉)租房申请政策将进一步调整,考虑新、旧政策过渡衔接问题,现实物配租在保家庭暂定一年过渡期(2023年)。过渡期结束后按届时政策规定参加续审,续审合格给予配租,不合格停止保障。)

审核条件

审核条件参照历年廉租房、公租房实物房源配租要求及《萧山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线上常态化受理通告》执行。

具体审核条件如下:

廉租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户籍: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指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居住5年以上;

2.以下必备有效证件之一:

①区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简称《低保证》)

②区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简称《低边证》)

③区劳动保障部门、区总工会认定发放的《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简称《援助证》)

④《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上一年度人均年收入在3306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其中低保中的残疾人单列户,若家庭户为一人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证明;家庭户非一人的,需办理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  

3. 房产:申请家庭在萧山区内、区外均无房。

公租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户籍: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当前在萧);

2.收入: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

3.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或有且仅有一辆且裸车价不高于20万;

5.企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登记企业,或仅有一家注册登记企业且注册资金不高于50万。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1.户籍(居住证):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收入: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工作单位、社保: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我区住房公积金或我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学历: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6.住房资助能力: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

7.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或有且仅有一辆且裸车价不高于20万;

8.企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登记企业,或仅有一家注册登记企业且注册资金不高于50万。

(三)外来务工人员(创业人员):

1.户籍(居住证):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收入: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工作单位、社保: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我区住房公积金或我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职称(职业资格):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住房资助能力: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

7.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或有且仅有一辆且裸车价不高于20万;

8.企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登记企业,或仅有一家注册登记企业且注册资金不高于50万。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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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萧山发布  作者:资料/区住建局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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