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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上市和二次上市的区别
双重上市(dual primary listing),是指两个资本市场均为第一上市地。已经在美国市场上市的情况下,在香港市场按当地市场规则发行上市,其须遵守的规则与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要求完全一致,两市场股票无法跨市场流通,股价表现相对独立,可能产生价差。
二次上市(secondary listing),是指公司在两地上市相同类型的股票,通过国际托管行和证券经纪商,实现股份跨市场流通,这种方式主要以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DR)的形式存在。
可见,双重上市和二次上市都在两地上市,但双重上市是两地独立上市,两个市场的股票不能相互流通,而二次上市是以存托凭证的方式,发行的股票可以在两地之间流通变现。之前,由于美股中概股存在一些退市风险,所以大多数公司选择的是二次上市,目的是万一美股退市,美股投资人可以在港股实现股票流通。如今退市风险降低,如阿里这样的中概股谋求将二次上市转变为双重上市,从而使得阿里港股获得独立的定价权,不再受到美股波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