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虚假陈述案新进展 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6-18 08:50   

每日商报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尼机电,代码:603111)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新进展,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下周我们将代理一批康尼机电投资者向南京中院起诉索赔。

2021年7月,康尼机电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康尼机电主要违法事实如下:2017年 3月 24 日,康尼机电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康尼机电拟向廖某茂等 16 位自然人及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 家机构购买其持有的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昕科技 ”)100% 股权。龙昕科技的交易价格为34亿元,占康尼机电 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超过50%,且超过5,000万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12月1日,康尼机电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 《重组报告书》)。2015年至 2017 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 2017 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康尼机电股票,并在2018年8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单、股票对账单原件(从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11月底)、详细联系方式等。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采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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