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尤夫虚假陈述案再起波澜 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5-19 08:42   

每日商报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尤夫股份,股票简称:*ST尤夫,代码:002427)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0年10月20日晚,尤夫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尤夫股份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1.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2.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证监会认为,尤夫股份披露的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尤夫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此前,2018年1月18日晚,尤夫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18年3月23日*ST尤夫股票复牌后连续27个交易日跌停,截至2018年5月7日股价累计跌幅高达75%,投资者损失惨重。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stock315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17年3月29日至2018年1月18日期间买入*ST尤夫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详细联系方式等。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采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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