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起东海进入伏季休渔期 5月8日后禁售带鱼、黄鱼、虾姑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4-29 21:53   

都市快报讯 自5月1日12时起,东海将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最长休渔时间为4个半月。5月8日后,浙江省将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青占鱼)、三疣梭子蟹、虾姑、龙头鱼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按照伏季休渔规定,全省范围内近1.7万艘应休渔的海洋渔船应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停靠进港。其中,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的其他张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拖网类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加强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伏季休渔期,我省将重点围绕“防疫情、消隐患、护资源、促智控、强本质”等方面,根据海上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严格落实船籍港休渔规定,精准强化海上执法,加强对应休渔船船位的动态监管,全面加快“浙渔安”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切实抓好伏休期间渔船管理。

另从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了解到,在接下来的4个半月时间里,浙江省渔业执法部门将以“亮剑 2022”行动为抓手,通过部门联动、常态巡航等方式,大力开展海陆联合执法,严打涉渔“三无”船舶、伏休偷捕和非法销售、运输转载渔获物、提前开捕等违法行为,加强钓具渔船监管,加大菜场、饭店、排档等检查,斩断供应“黑色”链,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对查获的各类涉渔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陈文龙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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