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单身妈妈成全国首个破产人冲上热搜 其实浙江早有多个“类破产人”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11-11 09:51   

律师详解,“破产人”和“类破产人”有什么不同

都市快报报道 昨天,“深圳单身妈妈成全国首个破产人”冲上热搜。

根据报道,债务人呼某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呼某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某可免去剩余债务。呼某表示,“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

这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8日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今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成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根据条例,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而事实上,浙江法院自2018年起便开始了个人破产工作的探索,浙江高院2020年12月发布了《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在全省推动具有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为个人破产制度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素材和浙江样本。

据统计,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291件,共计办结190件,涉案债务总额共计4.95亿元,共清偿4150.93万元。

也就是说,其实在深圳单身妈妈呼某之前,浙江已经有多个“类破产人”了。

那么深圳的这个“破产人”,与浙江的“类破产人”有什么不同呢?橙柿互动“律师来了”以近期浙江湖州长兴法院审结的一起“类个人破产”案为例,请该案的管理人浙江浙杭(长兴)律师事务所的承办律师来解读一下。

9月28日,长兴法院就审结了湖州市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

该案中的债务人沈某如今已60多岁,仅有有限的退休工资,虽然一直试图偿还债务,但随着年岁渐高,收入有限,实在无法清偿全部债务。

2011年9月,沈某和妻子向外借款筹集资金投资了一家家具店。但家具店经营未足一年就倒闭了,亏损50多万元。

店铺倒闭了,垫资的借款仍需归还,沈某又向他人借款以新账还旧账。与此同时,沈某为案外人姚某提供担保,姚某的借款到期无法偿还,后也由沈某代为清偿债务。沈某由此一步步陷入困境,2016年起,被多位债权人诉至法院。

据统计,沈某在长兴法院就有11起执行案件,涉及14位债权人,债务金额达232万余元。

2021年8月9日,沈某向长兴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长兴法院受理并启动个债清理工作,指定浙江浙杭(长兴)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

在沈某主动申报财产情况后,管理人第一时间对其名下财产、债权进行了详尽的调查。结果显示,沈某名下财产与其主动申报的一致。

综合考虑债务人现有财产和未来退休工资收入等情况,扣除债务人应支出的生活费、抚养费等费用和应保留的生活必需品,管理人提出清偿期限为六年,债权清偿比例为21.49%的和解方案,并制定《沈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和解协议》,该方案最终获得全体债权人一致通过。

9月28日,法院裁定认可该和解协议,并终结沈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目前沈某的第一期清偿款20万元,已经全部分配完毕。

承办律师表示,虽然这起案子与深圳首个裁定的个人破产清算案件,从结果上来看,同样的是如果债务人通过考察期,就可以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但两地法院的具体方式方法不同,浙江法院并不是直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是以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方式终结清理程序的。

由此,两地在考察期内对债务人的具体要求也有所不同。

深圳呼某在考察期内需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某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

而长兴沈某,在考察期内需要清偿与债权人协商后达成的清偿金额。清偿期限内,长兴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将共同监督债务人履行和解协议。

省高院在去年《指引》的发布会上曾解释说,虽然《指引》并不能算是“个人破产”的法律法规,却有着类似功能的探索,具有如附条件的债务免除、诚信财产申报、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等个人破产制度的特征,又引入了管理人制度等,指导全省法院进一步探索和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工作。开展个人债务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其中一项作用就是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个脱离债务枷锁、东山再起的出路。

根据《指引》,债务人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可以免予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名单,免予人民法院的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也可以依法保留债务人生活必需品,债务人也不再需要到处躲债。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郭婧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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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深圳单身妈妈成全国首个破产人”冲上热搜。根据报道,债务人呼某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呼某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某可免去剩余债务。呼某表示,“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