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质期内的面包发了霉 经调解厂家赔偿消费者500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10-21 07:11   

商报讯“明明是保质期内的面包,拆开却发现发霉了,这该怎么办?”最近,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仁和所(以下简称“仁和所”)接到这样一起投诉——消费者反映:“我在仁和街道一家超市购买散装面包,共花费18元,该面包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保质期90天,但我在今年8月17日拆封时发现面包已发霉,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并赔偿500元。”

无法透过外包装辨别是否变质

经调解由厂家赔偿消费者500元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核实。现场货架上仍有少量该品牌散装面包在售,但均在保质期内,超市负责人当场提供了供货商经营资质、进货凭证。“经过我们的执法人员查实,超市负责人提供相关凭证均没有发现问题。”仁和所工作人员说。

“当时,超市方面给我们的解释是,由于包装非透明,从外包装上无法看出里面食品是否变质,超市方面认为其已履行相关义务,且面包在保质期内,故只同意给消费者做退货处理并做适当赔偿,不同意500元的赔偿要求。”仁和所工作人员说,“经我们的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后该超市负责人联系厂家,厂家同意消费者的赔偿诉求;同时,超市对该批次面包进行下架处理。”

如购买发霉变质食品

注意第一时间保留证据

对此,仁和所工作人员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到购买的食品已发生霉变或其他变质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保留购买小票,及时向经营者或厂家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食品经营单位一定要从正规厂家进货,并严格落实好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定期查验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变质。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倪菁菁 谢佳锋 记者 汪晓筠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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