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花2000元,就能成为所在商圈排行榜前十?网红餐饮刷评大行其道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6-11 07:17   

搅乱行业的同时 人人自危不得不刷

对于餐厅和餐饮企业来说,刷单产业链的存在如同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人们头顶,甚至已经到了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程度。在火锅店老板孙炳坦看来,刷单的泛滥已经让不刷单的餐厅难以生存。

2018年上半年,孙炳坦在清泰街上开了一家火锅店,当时生意不错,但后来发现大众点评上,一些和店里菜品毫不相关的负面评价出现了,没过多久我就接到自称是刷单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说可以帮忙删除店内的差评,还能帮忙增加好评。一开始孙炳坦对此并不在意,没想到后来差评越来越多,而且还有一些等级较高的“大V”也加入其中。“当我和此前打电话来的刷单公司合作之后,这些差评很快就被消除了。”

孙炳坦所遇到的事,其实正是刷单公司惯用的伎俩。“在行业内,我们称这种方法叫作‘刷黄’,其作用就是迫使餐厅和我们合作。”华峰说,“而对于一些真正的差评,我们也可以通过联系对方删除评论,或者找‘大V’评价覆盖差评的方式解决。”

在刷单公司们层出不穷的手法下,越来越多的餐饮企业和餐厅开始人人自危。一种“我不刷,别人刷了我就吃亏的想法在行业内愈演愈烈”。甚至有些商家将刷单作为一种散财消灾的手段。请一家资源强一些的刷单公司,成为这些企业的无奈之举。

刷单的危害还不仅于此。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刷单误导了他们的判断,让他们感受到踩雷的痛苦,但在更为隐秘的角落,刷单公司正在成为资本收割韭菜的镰刀。

一位曾经从事过加盟业务的从业者介绍,在一些不正规的加盟企业中,刷单是他们惯用的手法。“这些加盟商在产品一推出时就开始找人刷单,并委托这些刷手在各个平台、论坛、网站中为其刷好评,短时间内,这一加盟产品就会在刷手们的推动下吸引诸多流量,并以此吸引不少人加盟,而在加盟期的半年内,他们还会继续加大刷手的刷单力度,造成网红现象,以吸引更多人加入其中,当加盟费累积到一定程度时,他们会在品牌价值达到高峰时将品牌托管给专业的‘破产’公司,以此获得巨额的回报,在这当中刷单公司是帮凶,也是割韭菜的镰刀。”

对此,投资人肖科介绍,在餐饮行业,加盟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经营模式,但有些餐饮企业正是利用刷单这一工具,让不少投资人成了接盘侠。“刷单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也误导了人们的判断,最终让不明真相的人上当,这里不论是消费者因为刷手的好评而就餐,还是投资人因为刷手的鼓吹而选择加盟,究其本质就是一种欺骗。”

刷单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有人因此被判赔偿50万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在最高法会议上表示,人民法院将通过案件裁判严惩网络刷单炒作信用、身份盗用等网络灰黑产。他介绍,严惩刷单炒信已成为打击网络黑灰产的主阵地之一,而近日在南京,一家虚假刷量公司也因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其团伙头目被法院判赔偿大众点评50万元。

对于刷单的行为,多地主管部门也开始出手管理。杭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此次事件,监察部门检查发现有百余家“网红”餐饮商家、数十个类似的“吃饭”微信群、数千名“吃货”涉及其中。

在平台治理工作中,点评类平台通过多方调查取证,将掌握的线索第一时间上报监管部门,政企联合整治“刷好评”行为,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后续,大众点评将继续协助杭州市监局调查本案涉案商户和用户,对违规违法的商户和用户将按照平台规则做出严厉处罚。

大众点评相关负责人表示:“评价是大众点评的基石,我们坚持为用户提供‘真实可信、对他人有帮助的’评价,对‘刷单’‘刷好评’等违规行为坚决抵制和打击。”对于虚假点评等黑灰产,大众点评一直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将采取民事诉讼、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手段,推动政企联合共治,维护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和秩序。

据了解,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大众点评加速平台治理节奏,陆续对“商户星级计算规则”“LV等级规则”“霸王餐”等产品和规则进行升级迭代,直指平台“真实、有帮助”的评价体系。

2020年8月,大众点评更新了LV用户级别体系,更重视用户评价对其他消费者的帮助程度,重视用户的账号信誉。从2021年2月23日起,商户在大众点评的精选评价达到10条后才开始计算星级,为使商户星级更加如实、客观地反映用户的满意度,以防止个位数评价因数据量过少造成的星级偏差,以及商家通过违法手段制造的“虚假好评”行为。

在互联网经济专家李进看来,点评类平台的刷单情况其根源在于其最初的点评功能的弱化和销售功能的不断加强。“点评类平台的最初价值在于其为消费者提供了畅所欲言、充分评价的平台,但随着网络营销的推广,点评类平台的评价功能不断被弱化,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情况,要想彻底解决点评类平台的刷单现象,必须要平台自身回归到点评平台的创设初心,在进一步加强大数据监管的同时,还要透明、公正。”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每满记者、商报记者 朱光函 陈军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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