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虚增利润超10亿元被处罚 股民索赔正式启动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6-04 09:10   

每日商报讯 6月2日晚,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39 简称:中信国安)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中信国安虚增利润总额超过10亿元,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依据2005年《证券法》对其罚款60万元,已属顶格罚款。正式处罚公布意味着投资者索赔正式拉开序幕。

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中信国安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在中信国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32万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58万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90万元。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青海中信国安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2015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6832.61万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8万元。证监会决定对中信国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2020年5月,我们已经开展投资者索赔登记,有数十位投资者来电、来函咨询索赔事宜,拟分批提交北京金融法院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中信国安股票,并在2020年5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单原件、对账单原件(2010年2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采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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