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长园集团虚假陈述案 三位投资者索赔309万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4-14 07:35   

每日商报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再起波澜,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深圳中院于2020年4月12日受理我们代理的三位投资者诉长园集团索赔案。

案情回溯,2020年10月24日,长园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查明: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历史交易显示:2018年12月25日至26日,长园集团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深圳中院提交起诉材料。

“我们代理的首批案件投资者分别来自上海、辽宁、黑龙江,索赔总金额约309万元,目前我们正在准备第二批起诉材料。”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17年3月13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600525),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对账单原件(从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1月底)、联系方式等。投资者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长园集团登记股东总户数66395户。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采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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