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里擅自加入电视台商标 一家公司因侵犯商标权被罚20万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4-13 07:29   

每日商报讯 此前,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侵犯“浙江卫视”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发布虚假广告的案件,涉案公司被处罚款20万元。

2019年11月,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浙江卫视举报,反映有公司在开展新产品推介会中,非法使用“浙江卫视”名称及商标录制现场推介会采访视频,并在公司官网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宣传。

收到投诉举报后,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立案调查。据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介绍,经调查,涉案公司为推广其公司旗下APP,要求代理公司在推介会、发布会现场邀请省级媒体采访。“因为该活动达不到‘浙江卫视’省级媒体采访的要求,其代理公司在未经授权情况下,使用标注有标识的话筒对现场活动进行了采访,并将相关采访视频提供给了涉案公司。”

与此同时,涉案公司为蹭“浙江卫视”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明知代理公司提供的采访视频是虚假的情况下,仍以视频、文字、图片的形式,通过公司微博、微信公众号、公司官网、抖音、优酷视频、腾讯视频方式对外进行了宣传。“该公司的做法已经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发布虚假广告两种违法行为。最终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说。

当下,借助短视频推广成为了一种普遍的运营方式,有的商家为了招揽生意会通过媒体借势营销,在宣传中加入媒体采访的镜头,从而为自己的品牌做背书。不过,媒体的商标可以随便用吗?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醒:商标权具有私权属性,他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需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同时,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近年来,擅自使用商标、“傍名牌”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此,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健全保护机制,提升保护效率,降低维权成本,促进全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曾鸿飞 见习记者 周佳丽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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