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索赔案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 受损投资者可起诉索赔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4-08 07:06   

每日商报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创环保,证券代码:300056)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最新进展,厦门中院发布公告称,决定对李甲平等56名原告共同起诉被告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并裁定本案权利人范围。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8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法院裁定的权利人范围,受损投资者可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19年5月7日,中创环保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中创环保主要违法事实如下:一、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二、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临时报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三、2016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四、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中创环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损失。

“虽然三维丝更名为中创环保,但不影响适格投资者依法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法院裁定:一、自2016年2月29日(含)至2017年4月5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4月5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中创环保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二、自2017年4月29日(含)至2017年12月22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12月22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中创环保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2月1日至2018年6月底)、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也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采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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