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飞乐证券虚假陈述案开庭 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4-01 07:33   

每日商报讯 3月30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诉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飞乐音响,证券简称:*ST飞乐,证券代码:600651)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全国首例依当事人申请采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方式审理的案件。

案情回溯,2019年11月2日,飞乐音响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上海监管局查明,飞乐音响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导致2017年三季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 万元。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飞乐音响索赔。截至今年1月16日,公司已收到的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24376.39万元。

据上海金融法院披露,截至本案开庭审理前共有315名适格投资者申请参加代表人诉讼,涉及诉讼请求总金额1.46亿余元。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损失金额的确定、系统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扣除以及律师费、通知费的合理性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随机抽取的第三方损失核定机构,就其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书》派员出庭接受质询。鉴于双方当事人庭上均表达了调解意向,合议庭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本案将择期宣判。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8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他们代理的首批飞乐音响索赔案于2019年11月立案,此后陆续提交多批案件,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参与起诉。

厉健律师进一步指出,暂定: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ST飞乐股票,并在2018年4月13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底)、详细联系方式等。投资者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采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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