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ST康美索赔权利人范围 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2-22 09:37   

每日商报讯 2月10日晚,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518,证券简称:ST康美)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关于顾某某、刘某某等十一名自然人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本案权利人范围:自2017年4月20日(含)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8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目前他们正在面向全国征集索赔,提醒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及时参与。

2020年5月15日,ST康美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1月30日,ST康美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其中提到,针对可能面临的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公司期末补充计提或有诉讼费用5亿元。

“2018年底证监会立案后,我们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全国各地有数百位投资者来电、来函咨询索赔事宜,其中,个人亏损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目前,我们正在分批审核回复、办理委托手续阶段,拟分批起诉到广州中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0月15日期间买入康美药业股票或债券,并在2018年10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或债券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厉健律师进一步指出,2018年9月30日,康美药业登记股东人数96700户,根据股价走势,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在少数。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资料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2月底。如此前买入该股,从首次开始)、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还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采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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