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56位股民索赔1888万元案 下周将开庭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2-19 08:24   

每日商报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再起波澜。根据1月30日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广州中院已受理王啸虎等56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上述案件将于2月25日开庭,涉案诉讼请求金额合计1888万元。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8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风华高科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案情回溯,2019年11月24日,风华高科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查明:风华高科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风华高科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索赔。处罚决定公告后,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广州中院起诉风华高科索赔。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7月13日,风华高科公告称收到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宇等26人赔偿损失8855.5万元;10月13日,风华高科公告称收到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尹军乔等70名原告赔偿损失7793.4万元。公司对上述案件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判决。

“虽然公告披露的一审胜诉判决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仍具有积极参考作用。”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2018年8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查询单、对账单原件(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可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采  编辑:郑海云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