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馆子,自带酒水要收服务费?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28 08:56   

律师:明码标价的前提下提供服务可收取费用

每日商报讯 近日,消费者张先生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称,其前段时间请朋友在上城区庆春路9号的哨兵海鲜食府用餐,买单时因自带酒水被收取了378元服务费,“店内包厢里我没有看到提示标语,这部分服务费按什么收费标准我并不了解,希望商家能够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说明。”张先生说。

消费者:

买单时被收取服务费

店内未见明码标价

消费者张先生:本月19日,我请客人在哨兵海鲜食府305号包厢用餐,当时的确是自己带了酒水和茶叶,一开始我并不知道商家需要收取服务费,最后买单时我才发现消费清单上罗列了378元的服务费,自带酒水需支付服务费300元,另外自带茶叶支付78元。

当下我便询问了服务员,服务员表示此前有告知过同行的客人,但是查看包厢内环境,并没有对自带酒水收取的服务费进行明码标价。对此,我不认可,不知道商家收取服务费是否合理,对应的收费标准我也并不了解,希望商家能够给我一个明确的解释说明,或者酌情退还我一部分费用。

商家:

酒水服务费100元/瓶

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合情合理

哨兵海鲜食府相关工作人员:我们店内自带酒水是需要收取服务费的,一般针对红酒和白酒每瓶收取100元服务费,300元封顶。自带茶水视情况收取一定费用。

据了解,当天张先生在门口迎接客人,店内服务员便询问了包厢内的客人是否要提前醒酒,并明确告知需收取服务费,得到客人同意后,服务员才将张先生自带的酒水打开。此外,酒水单上明确写明了“酒水服务费100元/瓶”的提示。

作为以商务宴请为主的餐饮单位,出于对顾客的考虑,所以我们不便在餐桌上摆放显眼的标识。一般情况下服务员均会提前告知顾客,但是难以保证每位顾客都知晓。

(对此,消费者表示下次前往餐馆就餐将提前了解情况,并撤回投诉。)

律师:

收取服务费口说无凭

对应标准需明码标价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该案例中,如果商家确实提供了相应服务,例如提供餐具、开瓶、醒酒等,在明码标价的情况下,商家是可以收取一定费用。该案例的前提是商家提供所有服务都必须明码标价,否则便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此建议广大消费者选择合法经营、口碑良好的商家进行消费。建议商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码标价,依法经营。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周佳丽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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