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介公司介绍的家政阿姨不满意 经调解商家退还3473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20 07:27   

每日商报讯 本月初,消费者曹女士通过位于拱墅区莫干山路969号蓝钻天城2幢4单元2102室君和月嫂家政请了两位家政阿姨,花费7000元中介费,“两位阿姨来了没几天,上班时间老是玩手机,且态度也不好,我就把她们都辞退了。”曹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商家说按合同约定中介费不予退还,但当时其实我还没来得及签合同。如今我已经通过其他家政公司招了合适的阿姨,我希望君和月嫂家政能根据实际情况,退还我5000元中介费。”

消费者: 对家政阿姨不满意

做了没几天中介费不给退

消费者曹女士:我是从去年开始通过君和月嫂家政聘请阿姨。这次聘请的两位阿姨中,其中有一位是从去年起就一直在我家,这次算是续约,我向君和家政支付了半年的中介费3000元。由于我婆婆回老家了,我一个人带孩子忙不过来,便想再聘请一位专门负责育儿方面的阿姨,这位阿姨的中介费是半年4000元。

但是据我观察了一段时间发现,这两位阿姨平常在家一般不会主动干活,上班时间也老是在玩手机,我让她们出去买菜还遭到了拒绝,对此,我不太满意。

上周五,我通过微信辞退了两位阿姨,并支付了工资,当时两位阿姨均工作了10天左右。随后,我向君和月嫂家政联系人说明了情况,由于我之前一直想再考察一下阿姨,所以对方邮寄过来的合同我一直没有签,但对方却表示,按合同约定,中介费是不予退还的。

在这之前,君和月嫂家政介绍的阿姨我们也换了许多,我都不太满意。即使合同生效,按这种情况来看,服务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介绍到合适的阿姨是可以申请退款的。我希望商家能够退还我5000元中介费。

商家:

上一合同到期为去年11月

经计算,能退还3473元

根据曹女士提供的合同,记者发现该合同所盖公章为“杭州西原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记者在天眼查APP上查询显示,该公司目前为存续状态。

君和月嫂家政相关负责人:曹女士续约的那位阿姨,此前的合同实际从去年11月23日已到期,之后便迟迟没有续约,但阿姨一直在曹女士家里工作。直至本月5日,曹女士才与我们继续签订了半年合同,事实上,曹女士已少付了近两个月的中介费。另一位阿姨则是从1月8日起新签约的。

我们是以邮寄的方式把合同给到曹女士,至于她何时签订我们也没办法强制要求。一般而言,我们的中介费是无法退还的,经向公司申请,扣除两位阿姨的保险费以及共四个月的中介费,目前可退还曹女士3473元。

(目前,曹女士已收到3473元的余款,并撤回了维权申请。)

律师:

根据事实消费者以履行合同约定

合同即可生效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此案例中,曹女士虽未在君和月嫂家政邮寄来的合同上签字,但曹女士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且享受服务,从事实上来说,双方已实际履行合同,合同已经生效。

从曹女士提供的合同来看,这是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该合同大部分内容是限制消费者权利或增加消费者义务的,如合同内只规定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而未约定中介公司和家政阿姨的违约责任。建议消费者在签订书面合同时,主动提出自己的要求和主张,并要求商家删除或修改其不认可的条款,以便在出现纠纷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周佳丽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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