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能否继承父母房产?今年开始有新变化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09 08:31   

每日商报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就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2021年起,父母房产继承将统统按“新规”处置。

“继承权”新规的改变

●新的继承权增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

立遗嘱在我国并不普及,因为在常人的观念中,遗嘱就等同于“将要去世”,有种不安的感觉。即便是很多老年人有立遗嘱的想法,但是除非必要,他们是不愿意公开立遗嘱的。

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通常行动迟缓,不方便去公证处。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就减少了老人们的麻烦,例如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不清,可以录像。

●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

为了争父母的房产,出现了很多兄弟姐妹出怪招的情况,例如事先跟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有严重后果。

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新规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宽恕”制度是给老人立遗嘱一次反悔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子女们不孝顺父母,但是为了获得父母的房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所以“宽恕”制度就给了父母们另外一道保障,有机会修改遗嘱。

●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

●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

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生育,更愿意独善其身,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财产和房产最终给谁?

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五种子女不能继承的财产

一、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

这部分财产表面上看来是属于被继承人的,实际上被继承人并不拥有全部的所有权,最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共有财产。

举个例子,老张夫妇有两个儿子,夫妇俩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老张名下,老伴去世后老张和小儿子一起住着。现在老张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遗嘱写明房子归小儿子。

那是不是大儿子就分不到房了?不是,大儿子还能分到1/6的房产,这是如何计算的呢?

实际上老张的太太也有1/2房子的所有权,如果老张的太太去世前没立遗嘱,那按照法律规定,老张的太太手里1/2的房产会由老张、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分。

分配结果就是,老张占2/3产权,大儿子和小儿子各占1/6产权。而老张的遗嘱只能决定这房子2/3的产权归属。

二、使用权不能继承,最常见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公有住房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这块土地是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宅基地不能算个人的遗产。但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而且就算儿女的离开农村转成城市户口也能继承。

公有住房:个人对公有住房只享有使用权,而它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因此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过,如果公房“房改”后转为产权房,就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了。

三、还有些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比如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举个例子,老张写了一部畅销书,每年都有可观的版权收入,老张去世后,独生子小张作为继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版权收入,但是老张作为作者在这部作品上的署名权、包括修改作品的权利等,小张都不能继承。

四、死亡赔偿金、抚恤金是不能被继承。

这份财产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

五、保险金。

一般来说,如果保险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该属于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据中国普法、杭州民政微信公众号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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