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冷链食品物防全流程管理 浙江启用26个集中监管仓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12-26 08:28   

都市快报讯 昨天上午,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6个集中监管仓的建设情况。

这26个集中监管仓,已于昨天全部开始运行。凡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入浙冷链食品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为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全流程管理,今天开始,浙江还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四个不得”专项整治,对生产企业、农批(贸)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冷库开展“七查”。

26个集中监管仓投入使用 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应入尽入

据了解,早在12月4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要求各地,按照精准防控、检测前移、源头阻断、风险可控的原则,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机制,全面推进集中监管仓建设,对进入我省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开展全覆盖、规范化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有效防控和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

集中监管仓,以公共集中监管仓、企业集中监管仓、第三方集中监管仓相结合的方式设立。其中,公共集中监管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设立,由属地政府统一管理;企业集中监管仓、第三方集中监管仓则参照公共集中监管仓要求管理,由企业自行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由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政府负责监管。

经过20天的加紧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符合进口冷链物防工作要求的集中监管仓26个。其中,公共集中监管仓20个、第三方集中监管仓6个,监管仓总存储容量达6.4万吨。

从昨天开始,凡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应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进口冷链海鲜产品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不再重复核酸检测,但仍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毒。远洋自捕类冷链食品,可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进入集中监管仓。

对于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单位12月25日前的在库存量产品,凡是不能提供属地监管部门认可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在12月31日前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后方可进行销售。

专项整治行动今天启动

没有“三证一码”不准上市销售

此外,从今天开始,全省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进口冷链食品“四个不得”专项整治行动(四个不得,即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浙冷链”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该行动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企业、农批(贸)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冷库开展“七查”:

查“浙冷链”溯源码赋码;

查“三证”是否齐全、准确,信息与货物情况是否相符;

查库存货物数量是否与“浙冷链”系统一致;

查经营者是否利用损耗、自用方式替代扫码出库;

查第三方冷库是否查验货主信息和留存“三证”证明;

查超市,是否应入尽入“浙冷链”系统、是否专区、专柜销售;

查餐饮单位,从省内购入的进口肉类、水产是否具有“三证一码”,从省外购入的是否具有“三证”。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范风险,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认准“浙冷链”溯源码,扫码消费,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45举报。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童蔚 通讯员 市闻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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