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部 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明年3月起施行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12-25 10:25   

每日商报讯 昨天上午,《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重点从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激励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促进浙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具体来看,在数字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方面,条例要求按照技术先进、共建共享、避免重复等原则组织编制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建设专项规划,并明确规定新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对配套建设的程序机制作出具体规定。同时,针对通信基础设施在一些老旧小区落地难的问题,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应当配套建设通信基础设施。

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方面,条例提出,应建立公共数据的核实和更正制度,规定采集单位对所采集公共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开放自有数据资源。

针对数字产业发展中存在的规模体量不够大、创新质量不够高、创新平台引领作用不够强等问题,条例明确了浙江重点支持和发展的数字产业,同时规定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范昱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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