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股民索赔已有胜诉判决 索赔时效只剩最后8个月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12-25 10:10   

每日商报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证券简称:国农科技,现证券简称:国华网安,证券代码:00000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传来捷报,据公开资料显示,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国农科技应赔偿投资者部分损失。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目前距离国农科技索赔时效只剩最后8个月,提醒受损投资者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

回溯前情,2018年8月22日,国农科技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深圳证监局查明:自然人胡某泉拥有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冻干粉针剂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ATP专利),2013年11月18日,国农科技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与其签订《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并进行了公证。该协议涉及授权使用费每年1400万元,合计需支付人民币1.54亿元,协议金额占国农科技2012年经审计总资产的79.83%;占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3.64%。国农科技未及时进行披露《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签署事项,直至2017年4月11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深圳中院起诉国农科技索赔。

“2020年11月,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更名不影响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3年11月20日至2017年6月15日期间买入国农科技股票,并在2017年6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厉律师分析,根据公开资料,截至2017年6月30日,国农科技登记股东总户数16348户,预计后续仍有投资者将起诉索赔。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3年11月1日至2017年8月底)、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采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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