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部门出台十六条措施全力帮扶个体工商户渡难关
都市快报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个体工商户又是其中最活跃的“细胞”。目前,浙江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467.9万户。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都受到较大冲击,目前复工复产率不足36%。 昨天,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等九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即日起实施。 《意见》围绕推动复工复产、补助返程路费、保障复工复产防疫物资、实行税收减免等十六个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帮扶举措,为个体工商户纾困下“及时雨”。 1. 推动复工复产 除各地制定的负面清单行业之外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审批即可依法依规恢复经营活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鼓励开展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招工专场活动。 2. 优化准入服务 为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提供“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登记注册服务,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免费寄递。对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营业期限到期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 3. 补助返程路费 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31日前,通过铁路、客运汽车方式自行返浙的个体工商户,返程车票费用地方可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4. 保障复工复产防疫物资 各级政府要积极为个体工商户组织提供平价的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参与,开辟专栏预约申请。 5. 实行税收减免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征收率从3%降至1%;对疫情期间实际停业但未能及时办理停业的双定户,先行免缴税款,后续补办停业手续;对受疫情影响,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双定户,适当下调定额。 6. 降低用电用气用水费用 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降低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个体工商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自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个体工商户到户气价、水价统一下调10%,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更优惠的用气、用水价格。 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水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7. 减免社保费用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自2020年2月至6月(所属期,下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2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8. 减免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视受疫情影响状况免收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给予补助。 对在本次疫情中响应政府号召为承租户减免租金的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9. 减免检验检测费用 疫情期间,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服务费用。 自疫情结束之后至2021年2月9日,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的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减半收费。 鼓励上述机构为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10. 减免贷款利息 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被列入负面清单导致一个月以上未正常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合理减免疫情歇业期间贷款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