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你有删聊天记录的习惯吗?多久删一次? 不要急着删,因为今后,别人和你聊天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12月26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简称《修改决定》),对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修改,微信和微博的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正式成为打官司的证据(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你打的每个字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打官司证据 根据《修改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以下信息和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电子数据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加的一种新的证据形式。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对电子数据的含义作了原则性、概括性规定。此次修改,是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数量与日俱增需求的体现。 “要准确把握电子数据规则的适用,认真研究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对证据的调查、认定和采信的影响。”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说,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推进,人们的行为方式逐步从“线下”向“线上”转变,诉讼中的证据越来越多地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给民事证据规则的适用提供了新的视野,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事实上,国内司法实践中,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这次决定的颁布,也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上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