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首席记者 梁应杰 昨天,ZAO走红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隐私、版权、安全等问题的讨论。许多人第一时间尝鲜,并没有意识到在点击注册的同时,和ZAO所属公司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引发更大讨论的是安全性,在人脸可以作为支付工具的当下,一家公司如果掌握了人脸数据,是不是相当于有了打开你银行账户的密码?
霸道到无理的用户协议 昨天,我下载体验完ZAO之后,试图删掉自己用于体验的照片,发现只能用新的脸部照片代替,不能直接删除。同样,我也无法注销ID,意味着我的脸只能老实待在ZAO的后台。 这本来也没什么太大问题,直到我看到一份用户协议。内容是,一旦使用了ZAO,就默认“同意或者确保肖像权利人同意授予‘ZAO’及其关联公司全球范围内完全免费的、可以对用户内容进行部分的修改或编辑(如将短视频中的人脸换成另一个人的人脸等)以及对修改或编辑前后的用户内容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 什么意思呢?就是ZAO拿了用户的肖像之后,可以免费使用并修改,还可以随意在网上进行传播。 这还没完,其实ZAO能在短期内走红,和它平台上大大小小数百个有趣的短视频有关,所有换脸都是基于这些短视频进行再合成。问题是,ZAO是否拥有这些视频的版权呢?要知道,之前一度火遍全网的App小咖秀就曾因为版权问题被判赔偿。 令我没想到的是,ZAO用了一个不讲理的方式“解决”了这一问题。用户协议规定:“在您使用‘ZAO’提供的技术服务在‘ZAO’内把用户内容中的人脸换成您或其他人的脸时,您同意或确保肖像权利人已经同意授予‘ZAO’使用‘ZAO’的技术服务对您的或其他人的人脸进行处理,但仅为与用户内容合成为新的内容。” 注意“肖像权利人”这个词,换句话说,我在把我的脸换到沈腾脸上的时候,得确保沈腾已经同意这一行为。相当于变相把侵权的问题甩给了用户。 可能还嫌这样不保险,用户协议还在“内容发布规范”里进一步规定,如果用户有相应的侵权行为,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ZAO”及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的,也应当一并赔偿。 也即是,沈腾如果因为肖像权向我提起诉讼,那责任就全在我这边,与ZAO无关。 在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山叔”看来,ZAO这样的用户协议已经涉嫌过度攫取用户授权,让用户在无形中将自己的肖像权拱手让人,同时将变脸涉嫌侵权的风险也转嫁给了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