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张采) “方正科技(证券代码:600601)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时效仅剩9个月,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切勿错过。”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此前上海高院终审示范判决,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依法起诉有望获赔。
2017年5月10日,方正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方正科技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方正集团、武汉国兴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事项。证监会决定对方正集团、方正科技、武汉国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友、方中华、易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等。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起诉方正科技等被告,截至今年8月8日,方正科技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937件,合计涉诉金额为166429704.73元。 今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方正科技赔偿四名原告投资者金额为272835.23元(含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方正科技上诉后,上海高院于8月7日对上述四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方正科技案索赔将于2020年5月8日届满,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提醒符合条件者尽快参与。司法实践中,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厉律师称,根据示范判决标准,最新索赔条件为:在2005年3月19日到2015年11月19日买入方正科技,并在2015年11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赔偿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律师提醒,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05年3月1日至2016年1月底)、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也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