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张采) 8月13日晚,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尔康制药,代码:300267)等证券索赔案传来捷报,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尔康制药等被告应向原告赔偿损失合计7030.6万元。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虽然首批案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具有重要指引意义,根据最新条件,他们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
2018年6月14日晚,尔康制药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尔康制药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收入18058880.00元,虚增净利润15859735.04元。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255075191.84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48.80元。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尔康制药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的罚款。 根据尔康制药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截至今年8月13日,共有836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累计诉讼金额为555543746.713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818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涉及诉讼金额合计526231859.613 元,一审判决公司应向原告赔偿损失的金额合计70306009.43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868414元。 “部分投资者拿到一审胜诉判决,这为后续案件索赔指明了方向。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厉律师称,参考一审判决,最新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1月22日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并在2017年11月23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底,如果之前有买,从首次开始)、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