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通讯员 嵇国强 记者 汪晓筠)最近,位于桐庐县的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为涉嫌混淆不正当竞争被查了,共计查封涉嫌混淆不正当竞争产品三千余箱。
这是市市场监管局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期间中一次行动的缩影。8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接近40℃的高温天,对位于杭州市桐庐县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持续一天的执法检查行动。 接到举报迅速调查 数千箱产品完成查封 在接到某知名企业的举报后,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迅速组织检查人员核实情况并开展前期摸排。经反复讨论与研究后,立即集合7名党员业务骨干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党总支要求检查小组全体人员用实际行动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要求,全力以赴打击侵权行为。 到达检查现场后,执法小组仔细核对财务凭证、销售记录、产品打样等信息并完成证据固定;在生产车间,调取生产记录,实地检查产品包装印制情况;在温度超过40℃的密封仓库中,不减工作热情,仔细清点数千箱产品数量,完成查封。检查人员冒酷暑、顶高温,顾不上喝水,顾不上吃饭,顾不上休息,汗流浃背,毫不松劲,在持续一整天的高温炙烤下完成本次执法行动。执法小组领队李赛同志从拟定行动方案、提炼执法要点,到分解检查任务、把控现场进度,冲在一线、干在一线,保证执法检查各个环节有效落实,充分发挥了优秀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据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行动对混淆行为的判断标准主要为商品外包装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商品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一般人以一般注意力是否会误判、通过使用在先原则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性等。通过整体比对、突出部分比对、隔离比对等对混淆行为进行观察。不论在进行整体比对还是要部比对时,都应采用隔离比对的方式。这种比对的意义在于,市民在寻找想要的商品时,一般会追寻其在某种商品或广告宣传中所遗留的商品印象,即用以前见过的商品和眼前的商品做比较。由于在多数情况下,两种商品并不同时存在,使用隔离比对能真实地反映混淆的可能性及程度。” 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均属于混淆行为 消费者购买时注意看清 对此,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为了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保证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就需要依法查处干扰市场公平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竞争执法类案件以证据要求高、定性把握难、当事人对抗激烈著称,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主题教育与推进重点工作有效结合,深入开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存在混淆行为的商品大多出现在城乡接合区域,也会通过一些电商平台进行销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尽量通过超市等正规渠道购买,在购买时要仔细看清商品的商标及生产企业,在电商平台购买时如果商品图片不够清晰的话,应当向客服询问清楚,以便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