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从安全带的出现到普及,德国花了整整十四年的时间。但我认为在中国,目前为止,儿童乘车安全依然没有被足够地重视起来。以现在的状况和进度,儿童安全座椅在中国的普及可能还需要经过三四代人的磨炼。根据教育和法律执行的力度,也可能会适当提前或延迟。光靠自觉是不行的,必须要有法律的约束。”
到目前为止,国内仅有上海、山东、深圳三个省市政府对儿童安全座椅立法。2014年3月,《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未满4周岁的孩子乘坐私家车应该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同年8月,《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两个月后的10月30日,深圳通过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2015年1月1日起,深圳4周岁以下儿童不使用安全座椅的将处300元罚款。
三者都属于倡导性法制,没有强制措施。即使是出台了处罚条例的深圳,在实际执法的过程中,也主要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因此,也有人表示目前儿童安全座椅3C认证标准的出台,说明国家对儿童乘车安全的问题逐渐重视,但还有很多车主对儿童安全座椅的认识不够。因此,持续普及儿童乘车安全认知和对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全国立法迫在眉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