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部分经纪人认为:我带看的房子,你去别的公司成交,这是对我付出的践踏
图文无关。本报记者 储永志 朱卫国 摄
7月末的一天,朱晓(化名)带着怀孕的太太来到派出所报案。新买的二手房已经入住一周,可期间不断收到一家中介的短信“恐吓”,甚至还被堵到了家门口。
记者从拱墅区小河派出所了解到,像朱晓这样的买家和中介的纠纷,在二手房市场回暖后几乎天天都在发生,有的“小打小闹”却影响买家生活,有的还会上演“全武行”,可谓花样百出。记者调查发现,这种种买家和中介之间的纠纷,其实折射出的是中介市场整体的不规范。
纠纷的导火索:
中介说,我带你看房,你在别的中介签约就是“跳单”
朱晓夫妇之所以不断被中介骚扰,是因为中介认定他们是跳单了。
记者从朱太太手机上看到,一家中介公司的经纪人给她发了无数短信,其中不乏像“跳单去别的公司买房,我白忙一场,来要中介费”、“我在大门口等你,你可以把事情闹大,大不了我辞职,就跟公司无关了”、“今天赶我走,我想找你总是有办法的”……诸如此类。
朱太太解释说:“这个手机,还是当初担心中介骚扰,在找中介买房前特意买的,结果现在遭遇的比骚扰更严重。”
原来,夫妻俩从今年4月底开始通过多家中介公司看房,5月中旬终于看中远洋公馆一套130平方米的精装二手房,第一次带看这套房的中介是我爱我家大浒东苑店的,但由于另一家中介谈的价格更低,最后夫妻俩便选择了在那家中介签约。
“既然是诚心买房,当然一再向中介确认是否是最低价,我爱我家的中介顾问坚持报给我们445万。我们在另一家中介网站上看到挂出来的价格是440万。”朱晓解释,尽管后一家中介开出的中介费更高,但他们把买家和房东双方叫到一起,终于谈了一个合理的价格。
事实上,朱晓夫妇只通过我爱我家看了一次房,也并没有签任何协议。
“但是我爱我家的中介顾问不久后看到那套房已经成交了,猜到是我们找了别家去买,于是从5月下旬开始电话向我们索要1万元带看费,我们觉得给这钱是不可能的,断然拒绝。”
又过了两个月,等朱晓夫妇正式入住后,这位中介甚至上门骚扰。为此,夫妻俩担心安全之余,烦不胜烦。他们也去了派出所报警,却被告知:中介并没有做出实质性的伤害,无法立案。最后考虑到安全隐患,在家门口安装了监控以防万一。
近日,记者试图找到该中介顾问,进一步了解情况,却在门店遭到其店长阻拦,他态度强硬地称:“并没有这事。”
发稿前,记者从朱太太处得知,夫妻俩在投诉该中介公司总部后,得到承诺,保证不会再发生此类骚扰,事件得到初步解决。
《合同法》的解释:
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签约
同样由于价格谈不拢,选择了别家中介从而遭到报复的还有吴先生。
七月下旬开始,吴先生每天不断接到这样的电话:“喂,您好,请问您是否要在信义坊附近购买二手房?”最早电话来自58同城,后来是搜房网、365买房等各个网站,电话多的时候有30多个。直到发稿前,他还和记者打趣道:“还是每天都会有,个人信息已经散播在网上了,没办法控制。不过人比较容易习惯,现在心情好会接起来说谢谢,心情不好就按掉。”
但令他纳闷的是,自己并没有在这些网站上发过类似求购房的帖子,而且上个月中旬他已在链家买好了房子。
通过一番调查,他最终将泄漏他个人信息的原因锁定在杭州一家中介公司的经纪人上。在沟通对峙中,该中介这样回复他:“我带看的房子您看中了,结果你去别的公司成交,这是对我的付出的践踏。”
事实上,和朱晓夫妇一样,吴先生只在这家中介公司看过两次房,并且未签任何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明确解释:“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记者也请教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胡增冬律师,他表示:“价格谈不拢也就没有‘单’,能把价格谈下来,只能说明该中介能力更强,这中间存在着中介公司之间竞争的关系。房源虽然是各个网站共享的,但每家挂出来的价格,也未必是最终价格。有些中介把价格挂低了,可能也是为了吸引眼球,最后还是要看和房东协商的结果。”
尽管法律上有明确解释,但是,泄露了吴先生信息的那家中介公司的一位经理却认为:“即便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但在我们中介看来,如果是由我们带去看的房源,买家却在别的中介公司成交了,这样就算跳单了。”
由此可见,尽管买卖双方对于跳单的理解大相径庭,但无论朱晓夫妇还是吴先生,都不是跳单行为。
纠纷如何减少:
中介要服务至上,提高专业素养
记者从公安部门也了解到,类似的二手房纠纷层出不穷,中介的报复手段也是花样百出,由于很多小区内没有监控,也就没有证据去处理。另外,更有短信和电话骚扰,但是此类情形往往没到立案标准,执法单位无从介入,都只能进行调解。
一位中介诉苦:“大热天我们带着那些客户去看房,但他们却去别家下了订单,我们的劳动怎么算?”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中介而言,最重要的还是做好服务。
“即便买家素质有高低,但中介首先要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作为服务行业,中介应该用更好的服务去赢得客户。”这位业内人士表示。
目前,中介行业普遍存在着入行门槛过低,群体专业素养良莠不齐的问题。就拿各家中介标榜的所谓“真实房源”来说,事实上,不少买家仍然会遇到假房源信息,甚至连展示的户型图都严重比例失真,让人在实际看房中大失所望。另外,很多中介在操作中,确实存在着阻止房东和买家见面沟通,企图单方面加价,以多收中介费的情况。如此不诚信的操作手法,当然让买家心寒。
“退一步来讲,即使真的遭遇跳单行为,对于中介来说,如此报复行为实在显得幼稚。报复手段虽然一时气顺,却也白白流失了信用和口碑,让潜在客户们退避三舍。”胡增东律师说。
对买家来说,但在没有通知原中介顾问的情况下,选择别家成交确实让原中介有点“受伤”,合适的做法是,如果真的碰到价格不合理的情况而考虑放弃合作,可以先通知原先的中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