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杭州新闻中心> 经济新闻
 
 
谁来承担公司未设立前产生的债务?
2015-05-17 07:16:16 杭州网

法律小贴士

我们把上述案例中的设计公司称为合同相对人。在签约的过程中甚至签约后合同相对人可以更有技巧地去主动谋求对自身更有利的交易对象。如果合同相对人在公司成立后能及时要求公司对以发起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取得公司实际享受了合同所带来利益的证据,这样当发起人股东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合同相对人就可以根据发起人及成立后公司的偿债能力作出判断,选择确定起诉对象。合同相对人一定不要消极对待《公司法》司法解释赋予合同相对人的选择权,这无疑使合同相对人的诉讼地位更加主动,有利于合同相对人利益的维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发起人股东和公司只能二选一作为被告,选择了发起人就不再由公司承担责任,选择了公司就免除了发起人的责任。另外,如果发起人是以设立中的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有权要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成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则有权拒绝承担合同责任,但相对人善意的除外。以发起人股东、设立中的公司、设立后的公司三种不同的主体身份签订的合同会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合同相对人应当根据自身的诉求,有选择地去确定合同责任承担对象。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杭州市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A座501室 联系电话:13606617331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高婷婷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图库
川西高原8大绝美建筑
“史上颜值最高” ...
人生璀璨如烟火
震后尼泊尔
盘点中日韩真女神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新闻 城市 经济 社会
·科技馆免费开放首日 近3500人去科技馆度周末
·2015全球对冲基金西湖峰会在杭州隆重举行
·传递音乐之美 共筑音乐之城——杭图夏季音乐...
·地产大鳄齐回归 人居展玩起“吸睛”大比拼
·杭州地铁4号线中医药大学站主体开工
·2015杭州“科技周”启幕 120余项科技活动等你来
·浙江企业亮出体育产业“特色牌”
·广东广宁“5·7”杀人案告破 死者与凶手均为...
·广东迎新一轮强降水 多个航班受影响
·科学家走红毯 中国迎来科技春天

印度总理莫迪参观 ...

康有为曾孙女亮相 ...

北体校花一字马大 ...

川大“银杏女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