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沈女士的诉求,记者联系到元祖食品浙江公司,一位姓胡的负责人表示,月饼是时令性很强的商品,不同于其他,券面上的产品平时并不生产。她认为,一方面是客人自己的原因导致券过期,另外每年因为客人没有来领取,造成的月饼过期销毁,这方面损失也很大。
“涉及我们的生产成本和物流成本等。”她还提到之前已经为沈女士提供了一些商品,等调拨到门店,沈女士又没有明确要不要,“现在这批商品又过期了。”
最后,她提出可以给沈女士用这两张券换一盒价值138元的水果。
月饼券过期也仍可兑换同等价值其他商品
月饼确实是一种时令性很强的商品,那么商家销售的月饼券“过期”之后,到底能不能再兑换商品?记者咨询了杭州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陈杭。
陈杭表示,月饼确实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但是对这类有价商品券,商家不能随意作废。沈女士的券虽然“过期”,但是她可以向商家申请延期至明年,如果商家第二年没有同样的商品,则可以更换同等价值的其他产品。
“如果想在今年用掉,也可以兑换同等价值的商品。”陈杭说。对于商家所说的顾客没有去领,导致商品销毁产生的成本,他表示消协曾做过这方面的调研,不管消费者最终有没有领取,商家都有一部分产品是卖不掉剩下的,而且这方面的销毁成本、损耗,商家都已经折算进商品价格里去了。
“商家应该提供给消费者同等价值的商品。”陈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