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信托产品转让 小心风险同步转移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3-22 06:42   

二手信托产品转让 小心风险同步转移

经过三四年的发展,信托业已成为资产规模仅次于银行业的金融服务业“老二”,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大环境下,2013年我国信托业资产总规模创历史新高,达10.91万亿元,与2012年的7.47万亿元相比,同比增长46%。伴随着中国信托业的高速增长,信托产品的二手转让市场日渐受到关注。部分第三方财富中心专业网站上专门设立了信托产品转让的频道,进入一季度末,信托产品的转让更有增加的趋势。

二手信息发布三大渠道

短期投资者趁机“捡漏”

二手信托无疑为短期理财人士拓宽了投资渠道。目前,信托产品转让信息发布有三大渠道,分别是:资产类交易所,诸如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第二是第三方理财网,像用益信托网、展恒理财、极元财富网等;最后是在信托公司内部,有需要的话可以自行转让。

目前来看,第三方财富中心刊登的二手信托产品的转让信息相对活跃,信息更新较快,而类似北交所等金融交易所,因为受众多为机构,单独的信托产品项目相对较少。

一般来说,投资者出于自身资金回笼的需求,才会急于转让信托项目。因为信托产品资金量通常要求100万起步,如果在持有信托产品期间投资者急需资金,就会考虑通过转让来提前回笼资金。当然,这无形当中也暴露了信托产品流动性较差的弊端。

另外还有一个转让者不愿意提及的原因,就是对信托产品潜在风险的考量,很多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一方面是看中其较高的收益,另一方面信托行业“刚性兑付”潜规则带来信托产品风险较低的错觉,随着近期信托产品风险频频暴露,有些投资风格稳健的投资者出于风险的考虑,也会选择提前转让以落袋为安。

当然,对于买家来说,在无法“抢购”到产品的时候,转而向这些二手产品转让平台,只要产品的风险特性、剩余期限、收益率等满足自己的需要,且转让价格(收益部分)可以打个小折,买家有机会“捡漏”。

例如A为转让人,转让一个信托产品(产品金额100万,收益为10%,产品期限为12个月,剩余期限为6个月)B为受让人,如果A转让产品,前半年的收益打八折,B需一次性付给A为104万(本金100万+收益4万(100×10%/2×0.8),而项目结束之后,B则可得到110万(本金100万+收益10万(100×10%),半年B净赚6万,相当于购买了年收益12%,半年收益6%的产品。

“一个愿买一个愿卖”

交易手续并不复杂

国内信托等理财产品转让平台主要有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及上海信托登记中心等交易平台,目前并不活跃。北京金交所发布的信息仅几条,不过每单多为上千万的规模。

相比交易所平台,更活跃的是信托公司和第三方理财机构,且多在熟人或机构客户间完成转让。原因在于,首先熟人之间相互信任;其次,信托公司也不太愿意公开挂牌转让。因为,出于对公司声誉的考虑,公然挂出这类信息,有点砸招牌的意味。

另外,在达成买卖双方意愿之后,不同的信托公司对合同号的转让变更也是有不同的要求。如果投资者有意向要转让自己的信托产品,一定要先问询相关信托公司产品是否可以转让,相关费用是多少,再进行相应转让操作。

信托产品转让的手续费,不同的信托公司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转让方和受让方会一起到信托公司签订三方《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并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转让过程中还需要向信托公司支付一定手续费,若通过第三方撮合还需要支付一定佣金。像某第三方理财机构对产品的转让方收取费用,大概有1%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二手信托的存在起码有两年以上,但成功率是不高的,主要是供需双方的要求不对称。通常,购买信托产品的投资人都是“富裕阶层”,拥有很多不动产。如果出现急需用钱的情况,其融资渠道也是比较多的。比如可以进行银行抵押,其银行贷款利率是低于信托预期收益率的,这种情况下,信托转让的价格并不会有特别的折价或者让利。但是作为受让方来说,有一个心理总希望能够以较为实惠的价格“扫货”。

在某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产品转让平台”目录上,一共有12款产品,只有一款产品成功交易,其余要么已经结束(信息失效),要么还在等待“买家”。

这款名为“爱建—南通如东”的24个月期限产品,合同金额150万,以163.8万的价格成功交易,收益为9.2%。信息显示,转让信息挂出时,产品还有16个月的运行期,转让者愿意拿出部分收益给受让人。

全面了解产品风险

小心项目风险同步转移

客观地说,对于信托转让方而言,转出未到期信托产品并不划算。假定有一个投资者,他手头持有一款100万元的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10%,期限为2年,若持有满1年后转让,不仅损失第二年10万元的收益,由于转让时在价格上作出一定让步,加上转让费用,最终的损失会更高。

而对于受让者来说,除了可以在收益上占到便宜外,也要注意风险防范。之前频繁传出的信托产品兑付危机,虽然没有普遍意义,但确实也暴露出这一行业的风险。

因为,个人投资者一般在两种情况下转让信托受益权,一是急需资金;二是提前了解了项目的一些不利信息,对项目的风险及未来的收益保证不太看好。因此,不排除转让活跃是一些投资者为规避风险而提前出手。信托转让后相关风险也一起转移,如果接盘者选到好项目,收益显然会比新项目更可观,若不慎买到风险较大且遭遇兑现难的产品,就要承担高风险,甚至有可能会面临损失本息的风险。因此,淘金“二手信托产品”更适合有一定专业基础并能甄别项目好坏的投资者。

■链接

信托风险日益积聚

部分银行停止信托代销

由于当前地产类信托刚性兑付危机频发、艺术品信托被指泡沫加剧、矿产和能源类信托因资源价格受经济影响波动较大而导致收益的大幅波动,商业银行为避免代销信托理财带来的客户风险和相应的法律纠纷,对与信托公司的合作和信托产品的代销越发谨慎。

由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受“中诚信托违约风波”的拖累,工商银行已经不再代销信托产品。

而吉林信托10亿元矿产信托已经逾期,建行也被牵连在内,目前建设银行也已经不做信托代销。其他银行虽然未停止,但数量非常少,而且不公开发售,只对本行私人银行等高净值客户以预约形式发售。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洪叶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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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四年的发展,信托业已成为资产规模仅次于银行业的金融服务业“老二”,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大环境下,2013年我国信托业资产总规模创历史新高,达10.91万亿元,与2012年的7.47万亿元相比,同比增长46%。伴随着中国信托业的高速增长,信托产品的二手转让市场日渐受到关注。部分第三方财富中心专业网站上专门设立了信托产品转让的频道,进入一季度末,信托产品的转让更有增加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