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藁城市工业路小学教师刘素国回家路上包被抢,在前方30几米远的丈夫常胜科听到人有喊抢包就果断拦截抢匪,并成功追回了包,斗抢匪过程中右小腿粉碎性骨折。刘素国为丈夫常胜科申报见义勇为,在申报过去15天后,当地综治办告诉她,常胜科是否属见义勇为的最终认定要延期15天。因为常胜科追抢匪时是否真的不知道被抢的是自己妻子的包,有待调查核实。(据中国青年报)
当地综治办对此事慎重处理,是因为被助者和施助者是夫妻关系,他们还是第一次遇到,如何认定很可能会成为范例,影响较大。
其实,能否认定常胜科见义勇为没这么复杂,因为事实很清楚。其一,常胜科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追截抢匪,追回了包,自己也受了伤。其二,他是为了保护他人的财产而和抢匪做斗争,虽然这里的他人是他妻子,但符合相关规定,因为并不是为他本人。
对于一个人的行为作见义勇为的认定,一是为了保护,以使英雄们不至于流血又流泪,二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勇敢地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弘扬社会正气。从这个意义上说,认定常胜科为见义勇为人员非常有积极意义。因为只有能为自己、家人、亲朋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才有可能去为旁人、为集体、为国家见义勇为。认定常胜科见义勇为不仅能让其在以后的生活中真正为他人斗歹徒,而且也能鼓励其他人为自身遭遇歹徒时作勇敢斗争,这正是弘扬社会正气。这积极意义不可谓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