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近日,市社保中心针对新业态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问题作出政策解读,明确参保范围、登记流程、缴费标准及生效时间等,进一步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等特定人员相关权益。
据悉,新业态劳动者等特定人员涵盖七大人群,分别为大龄劳动者(不限性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实习学生(且年龄不小于16周岁的学生),包括大中专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或学校开具实习介绍函的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用人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由第三方平台服务机构或平台统一管理,参与影视、舞台剧制作的群众演员。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年龄应不小于16周岁,参保的大龄劳动者年龄达到65周岁的,其工伤保险关系即时终止(处于停工留薪期的除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上述特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参保登记方面,用人单位根据税务隶属关系,携带《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办理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社会保险职工增减表》,到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登记。
在缴费标准方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执行五类行业费率,群众演员执行三类行业费率,其他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用人单位的费率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由税务部门核定征收,用人单位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工资,具体可咨询税务部门。
此外,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不可以补登记和补缴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名册(增减表)的次日起生效,其工伤保险关系生效前发生的工作事故伤害,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保障和先行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