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发布一批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5-16 07:23   

一批涉及网络荐股型“抢帽子”操纵、财务造假、资金占用、非法定渠道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高管内幕交易等问题的典型案例,昨天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5月15日是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杭州中院发布这批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以判明则。

其中一个案例中,某上市公司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发布误导性回复,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

2023年11月27日12时50分,S上市公司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该公司股价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当日收盘后,该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时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当日收盘后、次日就“S上市公司代运营抖音超市”两次发布辟谣信息,该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以跌停收盘。后浙江证监局认定该公司构成误导性陈述,并予以行政处罚。

苏某某作为投资者,以其合法权益被侵犯为由诉至杭州中院。

案件审理中,法院在认定“三日一价”时将虚假陈述的实施日定为2023年11月27日13时至15时,突破传统以“自然交易日”为单位认定实施日的惯例,采用小时级时间单位匹配误导性陈述与股价异动的因果关系,为责任认定和损失计算提供了精细化的裁判规则。

法院认为,投资者互动平台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上市公司在该平台发布信息的,应当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得误导投资者。

据了解,2021—2025年,杭州中院共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495件。杭州中院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余晟表示,五年来,杭州中院通过专业审判、多元解纷、科技创新、协同共治等多项举措,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

(原标题:杭州中院发布一批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骆静怡 通讯员 季苗苗  编辑:陈东
返回
杭州网·杭州新闻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