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河湖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
商报讯 近日,《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
浙江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全省河道总长14.2万公里、水库4253座、湖泊300余个、山塘1.5万余座,水面率6.55%。近年来,浙江持续推进“五水共治”、美丽河湖、全域建设幸福河湖等行动。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下,河湖保护面临违规侵占水域岸线、“四乱”问题时有发生、部分河湖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多重挑战。同时,人民群众对河湖提出的休闲、文化、水情教育等需求日益多元,迫切需要立法来构建系统完善的河湖保护治理体系。
这次施行的《条例》正是对原有河湖保护治理法规体系的一次系统性、创新性升级,为新阶段浙江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系统建立集河湖规划、保护、治理、利用等全链条的法规制度体系。
比如在河湖保护方面,确立“确保河湖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的原则要求,实行重要河湖重点保护制度,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设置水域“占而不补”的法律责任,强化水域占补平衡制度约束,加强采砂管理,以法治硬约束守住河湖保护红线,压实河湖保护主体责任。
《条例》还将近年来我省水域占补平衡、岸线分类管控等改革实践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建立河湖监测预警、重要河湖重点保护等制度,并将具有特定功能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池塘、塘坝纳入规划保护。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河湖保护治理,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绿色信贷等金融产品,建立健全河湖保护治理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