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各地公布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5-12-23 07:42   

建德市

禁止销售、燃放的区域和时间

1.新安江街道全域,洋溪街道洋安社区,更楼街道更楼社区、更化社区,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其他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包括墓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

允许燃放的区域和时间

1.洋溪街道(除洋安社区外)、更楼街道(除更楼社区、更化社区外)的社区及行政村,允许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另有禁止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除本通告及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燃放的区域外,本市其他镇街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管理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本通告。在禁止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限于标注为C、D级的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爆竹类、升空类、玩具类及组合烟花类等品种。

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非法销售的,请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电话:0571-64739680;举报非法燃放的,请向市公安局反映,电话:110。

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的《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点击这里查看详情。

西湖风景名胜区

西湖风景名胜区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制品。

临安区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上级相关要求,现就我区部分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锦城街道:锦桥社区、余村社区、琴山社区、万马社区、东门社区、锦潭社区、青龙社区、长路畈社区、新民里社区、兰岭社区、苕溪社区、戚家桥社区、武肃里社区、胜利社区、文昌阁社区、横潭社区、晨曦社区、西苑社区、西瓜社区;

锦北街道:西墅社区、竹林社区、马溪社区、回龙社区、临水社区、平山社区、五柳社区、集贤社区、潘山社区、民主社区;

锦南街道:兰锦社区、锦溪社区、卦畈社区、学府社区,柯家村、市坞村、杨岱村;

玲珑街道:玲珑山社区、文锦社区、锦天社区;

青山湖街道:蒋杨社区、胜联社区、星汇社区、太平社区、青山社区、鹤亭社区、大园社区、案山社区。

二、其他全年禁止燃放的区域为全区范围内以下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九)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十)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部分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锦城街道:横街村、钱王铺村、青柯村、新溪桥村;

锦北街道:上东村、金马村、龙马村、大罗村;

锦南街道:上畔村、上甘村;

玲珑街道:玲溪社区,上泉村、祥里村、雅园村、宏渡村、夏禹桥村、前山村、双源村、化龙村;

青山湖街道:研口社区、相府社区,泉口村、雅观村、安村村、朱村村、研里村、青南村、洞霄宫村;

板桥镇:板桥村、灵溪村、环湖村、如龙村;

高虹镇:崇阳村、高桥村、活山村、虹桥村(集镇)、高乐村(高乐、新德、拜节新村);

太湖源镇:浪口村、青云村、金岫村。

以上区域元旦(1 月 1 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按照《杭州市临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2024〕20号),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市公安局临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我区部分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六、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氛围。

七、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发现身边存在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举报。

市公安局临安分局举报电话:110;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571-63813399。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原《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临安区部分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临政告〔2024〕2号)同时废止。

(原标题:杭州各地公布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来源:杭州发布综合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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