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年只需90元!杭州人的“第六险”来了!明年1月1日实施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10-31 18:25   

杭州市近期制定出台了《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31日,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政策吹风会介绍《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政策制定情况。

医疗保障事业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一直以来都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期护理保险”)作出了部署和指导,杭州市桐庐县和淳安县在各自试点中积累了工作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3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3号),对构建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提出了要求。2024年,全市域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确定为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并纳入了省、市民生实事项目。

《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解读

在充分调研、广泛研讨、科学测算以及借鉴吸收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对参保筹资、待遇享受、失能等级评估、服务供给、经办管理、基金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具体有以下几个特点。

01

全面覆盖、分类筹资

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起步阶段,长期护理保险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定额筹资。其中,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均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费,每年由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贴60元,其中,享受本市资助参保政策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02

公平适度、待遇可及

因年老失能或规范诊疗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经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起步阶段,重点保障基本生活照料需求。重度失能人员可按需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服务方式,选择机构护理的,在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其中,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为50元/床日,重度失能Ⅲ级人员为70元/床日。选择居家护理的,在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可享受的服务时长进行支付,其中,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重度失能Ⅲ级人员每月不超过35个小时,符合规定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60元/小时结算,个人无需承担。

03

科学评估、合理分担

市和区、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失能评估的组织实施,加强评估专家动态管理。按照国家医保局发布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类型包括初次评估、状态变更评估、期末评估、争议复评、抽查复评、稽核复评。同步建立健全评估费用合理分担机制,申请人申请争议复评,且争议复评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一致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同比例分担;其他评估费用均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承担。

04

供需匹配、服务均衡

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服务需求和市场供给等情况,合理确定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资源配置。具备相应资质和护理服务能力的机构,可按规定申请纳入本市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范围。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根据失能人员护理需求制定相应护理服务计划,并按规定提供护理服务。市和区、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同时加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可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遴选第三方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05

严格监管、安全高效

建立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第三方机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参保人员、评估人员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和安全有效。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复杂程度高,工作流程长的社会保险制度,除了《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以外,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中还有若干配套文件将于近期发布。市医疗保障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并加快做好政策落地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于2025年1月1日实施。

答记者问

政策吹风会现场,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朱燕锋,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周利光答记者提问。

问:

杭州出台长期护理保险这个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答:

朱燕锋:出台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长护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建立长护险制度。全市域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2024年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同时长护险的投保人数也纳入了省市的民生实事项目。

其次是完善杭州市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需要。杭州市已经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的制度体系和多支柱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但针对减轻失能人员以及家庭的风险防范机制仍存在不足。截至2023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参加基本医疗的老年人,已经超过了200万人,前期我们也指导各区县(市)对属地的失能人员做了初步的摸排,全市重度失能的人数预计超过4万人,“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困境亟待有效破解,迫切需要对长期照护问题给予制度性安排,让杭城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符合杭州市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目标要求。

最后也是促进养老健康等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杭州市失能群众护理服务的供给与需求不平衡,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仍然存在,建立长护险制度有助于发挥基金战略性购买的作用,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体系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拓宽就业渠道,推动实现“银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问:

长护险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

周利光:杭州长期护理保险在起步阶段,只要是符合我们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这些失能人员,我们可以按需选择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两种护理形式。选择机构护理的,失能人员在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接受全日制的护理服务,在规定服务项目标准范围之内,长期护理基金按床日定额给予支付。我们是分两种类型,其中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享受人员为每床日50元,重度失能Ⅲ级是每床日70元,选择居家护理的,我们是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安排护理人员上门进行护理服务,在规定的服务项目标准范围之内,长期护理基金按照可享受的服务时长进行支付,其中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每月不超过25小时,重度失能Ⅲ级人员每月不超过35小时,符合规定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按每小时60元给予支付,个人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问:

试行办法出台之后,下一步会有哪些工作陆续推出?

答:

周利光: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制定完善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近期我们将陆续出台关于失能等级评估的管理办法、护理服务的管理办法、基金的管理办法以及评估专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配套政策,为长期护理保险顺利落地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撑。

第二方面是要推进失能评估和长期护理保险的定点服务机构准入的相关准备工作。首先我们将建立失能评估的专家库,按照国家医保局发布的长护险失能评估的标准,对申请评估的人员进行科学公正的失能评估,目前评估专家的遴选、培训工作正有序推进过程当中。其次,在长护服务机构的定点准入方面,我们也做了一个排查登记,后续将按照即将出台的省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落实。

第三方面工作是构建长护经办的服务体系。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并积极融入到杭州的“15分钟医保服务圈”的长护基层网点建设过程当中去,实现经办服务区域的全覆盖以及经办服务的一体化。同时我们将搭建全市统一的长护险的信息经办系统,有效的实现长护险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为参保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等多种办事的渠道,进一步提高我们办事的效率。

问:

请问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是怎样的?

答:

周利光:起步阶段,杭州市的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是按照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进行筹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退休人员均由个人账户和基本医保的统筹基金来各承担45元,不额外增加企业的缴费负担。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由个人每年承担30元,政府补贴60元。享受杭州市资助政策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包括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民政、残联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以及《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的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等群体,个人应缴的长护险费用由政府全额补贴,我们也是通过这个举措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参保负担问题。

问:

什么样的情况能享受长护险的待遇?保障的范围有哪些?

答:

周利光:我们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对象主要是因年老失能或者因规范治疗诊疗以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杭州市的参保人员,经长护险的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杭州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起步阶段,杭州市重点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的需求,比如说像我们的一些口腔清洁护理,以协助进食进水、协助如厕等日常的护理服务为主。

(原标题:每人每年只需90元!杭州人的“第六险”来了!明年1月1日实施)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资料/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高明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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