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特色山水格局整体保护
《规划》凸显杭城市域整体山水格局,在保护优先的原则下,提出总体发展引导措施,重点保护并延续“双城双轴、南宫北市、城湖一体、运河穿城”的古城传统格局和“诗画江南、灵秀精致、山水城相依”的历史风貌。加强历史水系、历史街巷的古城肌理保护,严格控制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
《规划》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方针,要求持续开展全域普查,推进实施预先保护机制,加强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实现“应保尽保”。同时,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保护管理措施,加强老字号、传统地名和街巷名称、名人文化、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和传统等其他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利用。
《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机制,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规划传导,加强保护责任落实与资金保障,推进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扩大宣传教育,全方位推进规划有效执行。
完善规划刚性实施制度体系
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该《规划》编制基础工作较为扎实,内容较为全面,比较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大家还从强化规划统筹、做好传承利用、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意见。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进一步妥善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分类提出不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处置利用办法,建立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针对尚未列入名城、名镇、名村范围,但确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传统风貌建筑,要开展必要保护工作。
“依托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风貌区等特定功能区,积极探索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的新举措,实现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赢。”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对未来城乡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进一步完善《规划》刚性实施制度体系,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强化部门协作,细化保护措施,统筹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确保各项保护职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