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乡村建设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集聚。
村庄建设边界是规划期内相对集中开展村庄建设的空间范围,涉及新增用地的农民建房、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应在村庄建设边界外选址。
确需选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的少量乡村基础设施、零星乡村产业用地,所涉用地规模纳入村庄建设边界新增潜力空间统筹核算,并相应调整或缩减村庄建设边界。
未划入村庄建设边界的现状建设用地,应以保留和缩减为主,严格控制翻建、改建、扩建等行为。
深入推进乡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使用村庄建设边界内的存量乡村建设用地的,各地可以结合实际简化相应的审批和许可程序。通过整治、复垦等减少的乡村建设用地规模,在保障本地乡村建设需要的基础上确有节余的,可以按规定调剂到城镇地区使用。
优化乡村用地布局。允许各地在落实“三区三线”、城镇村体系和村庄分类、村庄建设边界规模等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和村庄用地布局,明确建新、拆旧地块。
完善预留指标和规划“留白”机制。各地在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乡村新增潜力空间规模,用于保障暂时难以精准落位的零星乡村建设需要。规划期内通过复垦等方式实际减少的村庄建设用地,可提留不超过20%的规模,作为规划预留指标的补充。允许村庄建设边界内暂不明确开发建设用途的区域,实施规划“留白”,对可能的乡村建设实行空间预控。
支持乡村产业项目用地。引导农产品初加工、产地加工、“农业+”等产业留在乡村,农产品深加工、物流仓储、农事服务中心、数字农业工厂等产业应向县城、重点乡镇及现代农业园区集聚。
鼓励乡村土地复合利用。在满足使用要求和建设规范的前提下,鼓励乡村公共管理、托幼、养老、医疗等设施空间复合使用,给排水、通讯、邮政快递等设施按非独立占地的附属设施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