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免去:
李扬章同志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施科琦同志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决定免去:
杨国荣同志的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潘若愚同志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郑颖同志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宗盼同志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汪哲君同志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徐露熙同志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薛书松同志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凯同志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涉外民商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於昆同志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建福同志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