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公布2023年省4A级以上景区城和5A级景区镇(乡、街道)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景区城建设指南 (2023年修订版)》(←点击蓝字查看)明确,景区城是以县(市、区)建成区为景区城范围,地方文化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美和谐、公共服务普惠完善、休闲业态丰富多元、综合治理井然有序的宜居、宜业、宜游区域。
景区镇(乡、街道)是以集镇为核心,辐射整个建制镇(乡、街道),坚持全域景区化,体现环境美、生活美、人文美、产业美、治理美,凸显自然山水格局和当地历史人文特色,塑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镇景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