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经办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
统一经办管理服务。进一步理顺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制,加快实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流程一体化。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服务机构协议文本,实现全省服务事项、标准、流程统一规范。
统一信息系统。完善适应省级统筹的省级集中信息系统,支持线上全流程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事项全省联网通办。加强工伤医疗管理,积极推进“工伤一件事”全流程改革和智能化办理。
强化风险防控
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基金安全监管,特别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应保未保、动态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大核查整治力度。防范职务犯罪和欺诈骗保,化解基金安全风险。严格落实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内控管理。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坚持岗位不相容的原则,确保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高风险业务初审、复核、审核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禁止一人通办,杜绝一人多岗。完善信息系统防控功能。加大数据稽核力度,强化基金风险预警。
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责任分担机制。省政府承担全省基金管理和待遇发放主体责任,市县政府履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费率浮动调整、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以及工伤预防康复、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经办管理服务、基金监管、资金落实等方面的工作责任,切实保证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必要的经费支出。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按照“基金上统、管理下沉”要求,建立统一的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效果导向,强化结果应用,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责任分担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