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完善劳动和技能竞赛体系建设
● 重点做好“助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劳动和技能竞赛”、浙江省快递员职业技能竞赛、“助推温州全国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示范区、全国数字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劳动和技能竞赛”三项全国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
● 持续做好百项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高质量举办省级职工职业技能重点赛10场、示范赛20场;
● 持续做好百场最受好评的乡镇特色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双百竞赛”),认定最受好评竞赛10场;
● 全省每年开展乡镇(街道)以上职工职业技能竞赛3000场以上,年平均参赛职工超过100万人次。
03
完善劳模工匠培训培养体系建设
● 依托各级工匠学院,面向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劳动和技能竞赛成绩突出个人等优秀职工,开展创新能力培训,浙江工匠学院每年示范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 开展大国工匠浙江培育行动,聚焦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以创新能力为重点,每年遴选大国工匠省级培育对象20名;
● 会同上海市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安徽省总工会每两年选树命名长三角大工匠40名(浙江10名);
● 每年遴选浙江工匠600名;
● 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5000人次劳模工匠进企业开展技术帮扶、技术攻关、“师带徒”等活动;
● 每两年选树省级先进职业操作法50项;
● 广泛开展“名师带徒”活动,每年师徒结对不少于1万对,加大补助力度奖励所带徒弟实现技能提升、在劳动和技能竞赛或职工创新成果交流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师傅。
《行动方案》还提出,建立职工创新经费常态化投入机制,探索整合各类资源建立职工创新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在重点领域职工创新经费的投入力度。
推动形成以“工作室—竞赛—劳模工匠”为核心,梯次衔接、特色鲜明的职工创新评价奖励通道,提高职工创新人才在各类评选表彰中的比重,注重培育和奖励职工创新人才。
开展职工创新工作先进企业选树培育工作,企业参与职工创新工作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各项评选表彰重要参考依据,每年选树30个省级职工创新工作先进企业并给予专项补助。